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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需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内申请人方面,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申请人需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登记证件复印件等,外文文件需附送中文译文。
商标图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交 1 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的,应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提交黑白图样。图样必须清晰,长和宽应不大于 10 厘米、不小于 5 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提交至少包含三面视图的图样,并在 “商标说明” 栏说明使用方式。以声音标志申请的,也需在申请书中声明,在商标图样框里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用文字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且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要一致。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时需提供):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还应载明申请人的国籍,且其《商标代理委托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
要求优先权的相关材料:若要求优先权,需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二、申请流程
商标查询:申请人在申请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商标是否已被注册,了解在先权利情况,避免浪费时间和费用。
提交申请: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或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委托办理的,选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即可。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提交,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一般在 1-3 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局会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进行审查。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公示期: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期间任何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
注册公告与颁发证书: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申请人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受法律保护。若有异议,且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若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人未申请复审,商标可获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