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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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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781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40:16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要求,不断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机制, 健全运营服务体系,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大幅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率,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更加有力支撑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更好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202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一)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计划项目。面向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产业发展快、创新能力强、且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和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区域特色和引领带动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全面推动专利转化运用。

    (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按照突出重 点,扶优扶强的思路,集中力量择优支持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专利管理能力强、创造产出高、转化基础好的高校院所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转化运用,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三)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着力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独立或共同组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池,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计划项目。聚焦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对接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相关专利技术在我省产业中集聚并转化实施。

    二、组织方式

    (一)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择优立项。省局将按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立项,并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强化指导。省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计划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绩效评估。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加强资金和条件保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请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 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各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应经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向省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由申报单位通过EMS方式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1012室;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发送至ahszscqyycjc@163.com电子邮箱。各市、省直管县(市)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本文来源: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下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公告第391号)